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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讨|浅谈一审阶段如何和法官有效沟通

2016-12-22 王勇 大成辩护人



浅谈一审阶段如何和法官有效沟通

沟通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律师要面对形形色色的人,但律师最宝贵的是时间,要把有限的时间用在最有效的工作中才能产生最大的价值。如果有效沟通,则能事半功倍。

著名大律师翟建说过,“说服”非常重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说什么”和“怎么说”。翟建律师的“说服”其实就是有效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其实是有一些规律和技巧可寻。比如我们常说的二八定律,用到我们刑事业务中,百分之二十是专业,百分之八十是沟通。

我根据自身做刑事律师近15年的经验,谈一下在刑事案件一审阶段如何和承办法官有效沟通,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

一、抓好沟通的时间点


一个刑事案件立案后,就是如医生看病一样的流水作业,公检法各司其职,根据案情套相关法律规定,就如一个个模板,只解决案与法的问题,很难解决人与人的问题。而我们刑辩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所以我们要解决人与人的问题。

现在司法机关案多人少,不能整天和办案人员沟通交流。在什么时间和司法机关进行沟通,特别是在一审阶段,我认为需要把握好几个时间点。

(一)领取起诉书并阅卷时

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刑辩律师首先要找承办法官领取起诉书、阅卷。

但辩护律师去阅卷,有时候见不到法官,只能见到书记员。这个时候要注意几个细节:

1、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阅卷,除了对照已有卷宗外,一定要问一下是否有未装在正式案卷中的其它材料,一般也是随案移送过来的,如有,一定要复印或拍照,这些证据材料有时候很关键。

2、要知道合议庭成员,知道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电话,并递交名片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3、如果是书记员与你对接阅卷,最好能争取和承办法官见面,形成初步印象。特别是能够要到承办法官和书记员邮箱,以便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辩护律师起草的相关法律文书、查询到的类似案例等。

4、告知承办人或书记员最近一个月内已安排的开庭日期,尽量避免庭期冲突。

(二)领取起诉书一周后递交阅卷摘要、相关申请书

为什么要一周后去法院和承办人沟通,是因为一周时间后承办法官基本上会看起诉书并初步阅卷,对案情有了初步了解。

1阅卷

据我了解,由于人少案多,还有很多杂事、务虚的事情,一些法官是不阅卷或者没有时间把卷宗全部看完的。有人就会问,不看完全卷他们怎么开庭呢?这个时候一些法官往往会看公诉人提交的包括证据名称、内容、证明目的的证据摘要,然后再选择性的去阅卷。但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摘要是指控犯罪用的,所以容易让法官先入为主。

我的原则是,我们除自己阅卷外,还要替法官阅卷,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阅卷的目的在于简化和浓缩卷宗,寻找辩方有利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为质证做准备,方便办案。

阅卷注意事项:

(1)根据起诉书指控确定阅卷的重点;

(2)标注每本卷宗主要证据类型和目录,做成表格;

(3)制作全案证据摘抄。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据类型,分类进行证据摘抄,一般包括证据名称、来源、内容、证明目的等。

做证据摘要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9条至94条,这26条详细规定了法院对各个证据种类如何审查和认定,同时也是我们律师的质证指引,更是我们做证据摘要的依据。

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存在最多的证据就是言辞证据,这个时候需要做多份表格。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这三类言辞证据要分别做表,然后再根据这三类表格不一致或存疑部分,制作对比表格。做表格的好处在于一目了然。

经济类犯罪,如诈骗案、非吸案,列表最能反映全貌,即便是有审计报告,我们也要重新做表核实一遍相关数额。

涉及多个罪名的,建议按照罪名或指控事实为依据将证据分类整理,如果多起指控中有重合证据,重合证据在不同类别中都要涉及,保证每项指控所涉证据体系要完整。

做好证据摘要和表格后,纸质版和电子版都提交给承办人,以便他能够提前看到和控方不一样的证据摘抄。

2申请书

如果存在需要法庭传唤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侦查人员出庭、调取新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同时也要将相关申请书递交法院,以便法官能够提前合议和确定。

3询问是否召开庭前会议,是否确定开庭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办法官告知辩护律师该案不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可以主动申请召开,以便能够解决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

(三)庭前会议召开前

如果承办人告知要召开庭前会议,一定要问庭前会议时间、主要解决什么问题?被告人是否参加庭前会议?

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法院往往会放在庭前会议中解决,所以要提前做好应对。

另外,承办人往往会将控方举证和辩方质证进行一遍,对辩护人有异议的证据会在庭审中重点调查,所以也要提前做好准备。

(四)庭审前

庭审前需要和承办法官沟通以下事项:

  1. 开庭前要核实庭审安排几天?注意事项?是否穿律师袍?

  2. 证人出庭作证、非法证据排除、重新鉴定等申请是否能够得到落实?

  3. 旁听人数?是否需要提前办理旁听证?

  4. 庭审中被告人的午餐和晚餐如何解决?

  5. 休庭后庭审笔录能否复制?

  6. 庭审结束后能否让被告人和家人面对面见一面,体现人性化。

(五)庭审后提交辩护词时

在中国,律师承办案件的最高境界是替法官写判决书。我主张的替法官写判决书是指律师能够以法官写判决书的高度来理性代理案件,理性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就如我们大成刑事部主任赵运恒大律师倡导的“大辩护”一样,要有大的格局观,跳出案子看案子。

能够按照法官写刑事判决书的方式写辩护词,说明你有足够的理性和自信。一转化,就是一份很好的刑事判决书。辩护词按照翟建大律师的做法,最好有个标题。另外,我认为还应有目录、辩护词摘要、后面附有该案适用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辩护词要一针见血的指出案件程序和实体中的硬伤。

任何法律人通过看你的辩护词,就知道发生了什么案情,控辩双方的争议点以及法律适用。

如果法官个人在审判中很敬业和专业,辩护词中可以对其予以高度评价。法官也是人,也需要认同和认可。

除提交纸质版以外,还可以将辩护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法官或者用优盘拷贝给法官。

如果有和指控的犯罪事实类似的案例,又对案件辩护有利,也可以同时提交以便法官裁判案件时予以参考。

因为庭审中已经表达了自己的辩护观点,所以提交辩护词的同时,要和法官沟通一下辩护观点是否能够被采纳。

(六)领取一审刑事判决书时

无论案件结果如何,都要感谢法官的辛苦付出。能够采纳辩护观点的,要感谢其认真负责;不能够采纳辩护观点的,可以和其交流一下未能采纳的原因,以便弥补自己的缺陷和不足。

二、如何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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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尊重

沟通的过程中和每个人都要相互尊重,现在法官的收入和付出不成正比,我们要体谅法官的不易。我多次给我们年轻律师说,法官辞职可以干律师,但我们却干不了法官,他们的辛苦工作我们很难做到。这也是为何法官辞职做律师,很少有律师去做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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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

做人做事要有敬畏的心。我们代理的每个案子都是“良心活”,都输不起。你认真,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自然认真。你认真、敬业的态度会让承办法官对你肃然起敬,不敢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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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理法的交流

我经常说在中国要考虑“情理法”,为什么要把法律放到最后,是因为凡事都事出有因,每个案件的发生都有其特定的背景,而不是孤立地看违背了法律的哪一条规定。一个人之所以走向犯罪的道路,我们要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环境、性格脾气、教育背景等各方面的原因。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所以沟通起来不能就事论事,要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和其沟通,以便能够产生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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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留痕

我一直主张,要像非诉律师留痕一样从事刑事辩护。进入审判阶段后,我们启动每一个程序,如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调取证据等,都需要递交申请,同时保留好回执。如果得不到准许,也要在庭审中予以说明,让书记员记入庭审笔录,为以后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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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办人之外的其他人也要重视

除承办法官以外,建议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书记员也要做好沟通,辩护词合议庭成员能够人手一份最好。书记员,往往能了解很多信息,有机会也要和其多交流沟通。

最后,如果能够达到做一个刑事案件,交一批公检法专业上的朋友,应该是刑事律师与人沟通的最好境界。

鉴于时间关系,我的分享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作者简介

王勇:高级合伙人,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曾在基层法院工作,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诉讼。多次承办中纪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督办案件。王勇律师向来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执业以来使许多当事人获得了从轻或减轻处罚,部分当事人被判处无罪、免于刑事处罚或缓刑。

王勇律师在刑事法律领域以承办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诉讼案件以及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中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非诉案件见长。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刑事法律风险分析和防控服务,取得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大成辩护人大器天成    刑辩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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